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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工业设计的核心是产品设计。伴随着历史的发展,设计内涵的发展也趋于更加广泛和深入。人类社会的发展已进入了现代工业社会,设计所带来的物质成就及其对人类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的影响是过去任何时代所无法比拟的,现代工业设计的概念也由此应运而生。现代工业设计可分为两个层次:广义的工业设计和狭义的工业设计。
工业设计真正为人们所认识和发挥作用是在工业革命爆发之后,以工业化大批量生产为条件发展起来的。当时大量工业产品粗制滥造,已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业设计作为改变当时状况的必然手段登上了历史的舞台。传统的工业设计是指对以工业手段生产的产品所进行的规划与设计,使之与使用的人之间取得匹配的创造性活动。从这个概念分析工业设计的性质:,工业设计的目的是取得产品与人之间的匹配。这种匹配,不仅要满足人的使用需求,还要与人的生理、心理等各方面需求取得恰到好处的匹配,这恰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第二,工业设计必须是一种创造性活动。
通过听觉感知空间尺度。
通过声音可以判断空间的尺度。声源的远近和听到的音强及复杂性成一定比例:声越强且越复杂,可判断出声源较近。发音的物体都有陪音伴随,发音体近,则较多陪音可到达听感受器,听出的声音便较复杂。发音体远,就只有主音可以听见。根据这种现象我们可以感知空间尺度。
例如,在展览展示设计中,我们经常使用声音的变化,造成观众对空间尺度感觉的变化,引起丰富的联想,达到空间造型的效果。
另外,判断空间尺度还有一些其它标准,例如:轮廓清楚,颜色鲜明,较为光亮,能移动、或正在移动的东西,感觉都比较近且大,反之同理。
总之。对造型尺度的感知存在许多主观的因素,通过造型设计能够引导人的主观判断,产生恰当的效果。在设计中,我们要勤于思考,灵活的运用这些基本的原理,将会产生许多美妙的效果
当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属于一项新的发明创造时,毫无疑问应当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和美国,都赋予了外观设计以专利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 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美国专利法第16章也专门规定了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与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相并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条第4款,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